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平均每天挥霍公款40万的蔡书记,是如何让下属放弃监督的?

仕道君 仕道
2024-10-12



最近,著名作家黄晓阳先生在一篇文章中提出了“有罪管理”这一新概念,令人眼睛一亮,颇受启发。


所谓“有罪管理”,就是一个单位或组织中的老大,有意放开一道口子,或者故意在某些事上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让属下去钻空子,从而触及底线。属下以为自己聪明,做得神不知鬼不觉,却不知道,一切尽在老大掌握中。


属下如果忠心,这一切好说,老大会永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,此罪,也就可以视为不存在。万一哪天,老大觉得此人不可用,从抽屉里翻出这些罪证,也就到了此人的死期。也就是说,有罪管理,也就是握住属下的罪证,引而不发,以便对属下进行控制。



01.



实际上,老大为了更好地进行“有罪管理”,不仅会有意放开口子让属下去钻空子,还会千方百计去诱导甚至逼迫属下进行犯罪。


比如古代的纳投名状,就是典型的“有罪管理”。


投名状是古代加入非法团体时表示忠心的保证书,通常意思是以非法行为做保证(投名状)而加入非法团体,有强烈的人生依附性和反社会倾向。


我国四大名著之一《水浒传》中就有“投名状”一说。《水浒传》第十一回“朱贵水亭施号箭 林冲雪夜上梁山”,写王伦要求林冲拿一个人头来当见面礼,也即“投名状”。


小说原文是:林冲道:“小人一身犯了死罪,因此来投入伙,何故相疑?”王伦道:“既然如此,你若真心入伙,把一个‘投名状’来。”林冲便道:“小人颇识几字,乞纸笔来便写。”朱贵笑道:“教头你错了。但凡好汉们入伙,须要纳投名状,是教你下山去杀得一个人,将头献纳,他便无疑心,这个便谓之投名状。”


为什么上梁山一定要纳投名状?为何手上要沾一条人命,要杀人,顺带劫掠财物,才可以上山入伙?


因为如果你杀人了,就犯了死罪,就不再是清白之身,不可能被官府所能容纳,更不可能是官府派来的卧底。纳了投名状就能证明自己再也没有退路,只能把梁山作为立身、活命之本,也就表明了自己加入梁山的坚定决心。


投名状其实就是一种卖身契,相当于把自己卖给了一个组织或个人,没有退路、不能反悔,只能死心塌地为这个组织或个人卖命,就算再难也只有硬着头皮干下去。


而梁山后期的老大宋江,更是搞“有罪管理”的高手。比较有代表性的,是将秦明和朱仝“逼上梁山”。



为了让秦明死心塌地跟定自己,宋江将他留在山上后,安排土匪们穿着秦明的盔甲在青州府打家劫舍,杀死不少无辜百姓,烧毁大量房屋,逼得慕容知府杀死了秦明一家老小,秦明没有退路,只好把梁山作为落脚地。


为了赚取朱仝,断绝他和沧州知府的关系,在朱仝和小衙内上街观灯时,宋江让雷横拖住朱仝,却叫李逵抱走了小衙内,十分残忍地将一个小孩砍死,之后又使缓兵之计,迫使朱仝上梁山。


秦明和朱仝原本完全没有落草的心思,还是很想安安静静在体制内生活,都是被宋江设计断了后路,出于无奈而投靠梁山。


宋江原本跟他俩出身一样,明白他们的心思,他是过来人,懂得只有让他们犯下重罪,彻底没有退路才会落草。



02.



在当下的官场中,善于玩“有罪管理”的,也不乏其人。


恒丰银行原党委书记、董事长蔡国华,就是一个善于通过“有罪管理”打造“腐败染缸”从而方便自己大贪特捞的金融巨贪。



据检方指控,蔡国华犯有五大重罪,其涉嫌滥用职权造成恒丰银行经济损失8.9亿余元、涉嫌贪污1022万余元、涉嫌挪用公款48亿元用于个人经营、涉嫌受贿11.8亿余元、涉嫌违法发放贷款35亿元,涉案总金额高达103亿元。


每当办完业务,蔡国华便毫不客气向对方索要好处费,一张嘴就是几个亿,还不止一次……据悉,其索贿、受贿金额高达11.8亿余元,虽有10.7亿未兑现,不是他缩手不想要了,只是因为数额太大,没有好的变现方式。比如他向日照钢铁索贿6亿,就是因没有好的支付方式,直到案发也未成功。


这一连串的数字,动辄以亿计,蔡国华贪欲之强、贪胆之大、为害之烈,令人触目惊心、叹为观止,而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亿元,堪称“中国金融第一贪”!


此外,在恒丰银行任职期间,蔡国华完全是把银行当成自家金库、私人提款机。无论去哪儿,秘书都带着煮海参的工具,每天必吃;私人花费、家庭开支甚至女儿购买名牌服饰的费用全部在公司报销,一报销就是3个多亿,算下来日均40多万。


蔡国华创造了中国贪官报销新的纪录。十几年前,中石化时任总经理陈同海每日挥霍4万多,月均100多万,年均1500万。


现在看来,在蔡国华面前,陈同海只是“小巫”一枚。



03.



仕道君注意到,蔡国华在恒丰银行任职的2014年至2017年间,正值党的十八大之后全面从严治党、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之际。蔡国华不仅不收敛、不收手、不知止,反而变本加厉,疯狂敛财。为何恒丰银行内外部监督机制会全面失灵呢?


仕道君以为,蔡国华上任后实行的两项“新政”进行“有罪管理”是重要原因。


2014年,蔡国华上任之初,便主导制订了《恒丰银行核心员工薪酬管理办法(暂行)》,在明知董事、监事的薪酬应经恒丰银行股东大会讨论决定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《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在未经股东大会讨论通过的情况下,通过上海衍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上海多家银行开设的账户,向其本人、董事栾永泰、董事毕继繁、监事长宋恒继违规发放薪酬共计人民币3.137亿余元,其中蔡国华个人薪酬为1.14亿余元。


另外,2014年至2016年,蔡国华明知恒丰银行推行员工股权激励计划需经原银监会批准,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》《中国银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实施办法》等规定,未经原银监会批准,擅自决定在恒丰银行内部推行该计划,非法筹集股份认购款人民币227.13亿余元,并违规将该款项由股权过渡户转入资本金账户。



蔡国华的这两项违规之举,用意十分明显:就是要将银行的核心层和广大员工拉入腐败的泥潭,打造一个共同违法捞钱的“独立王国”。他吃肉,也让别人吃肉、喝汤,以此进行“有罪管理”,掩盖其腐败行为。


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,腐败犯罪呈现一个共同的特征,即腐败主体日益组织化,串案窝案频发。在一些地方、一些部门或一些特殊领域,腐败官员往往“倒下一个牵出一串”,就像山体、建筑等突然出现整体坍塌陷落的塌方事故一样。


究其根源,仕道君以为,在当下中国,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,尤其是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逐步完善,单一个体和单位实现腐败的难度越来越大,尤其是个体性腐败几乎不可能,腐败分子要突破现有制度的限制,必须从个体走向群体、从分散走向联合,依靠“集体行动”来实现。


在这样的腐败共同体中,既有核心成员,也有外围力量;既有主角,也有配角;既有幕后指挥,也有一线先锋;既有主动加入者,也被动裹挟者。为了利益最大化和安全保障,这样的腐败共同体大都有扩张冲动,让“腐败产业链”越延越长,让“腐败关系网”越来越大。蔡国华肯定也是这样想的。


蔡国华权力腐败的“染缸效应”确实发挥了作用。


据悉,恒丰银行在肃清蔡国华冲击波中,共有656人在规定时间内主动报告了违规违纪违法问题,主动上交违规违纪违法所得7970万元。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过程中,对1.2万个违规问题进行了问责,处理人员6325人次。


但在当今强力反腐的大环境下,权力腐败的“独立王国”不会铁板一块,不可能长久存在。


据媒体披露,在蔡国华被调查之前,就有多家媒体曝出恒丰银行高管“私分巨额款项”。


2017年9月,恒丰银行前行长栾永泰承认参与私分公款,拿到了2100万元,后又实名举报董事长蔡国华“侵吞巨额公款、违规运作员工股权激励机制,违规控制恒丰银行”。


2017年11月,享尽人间无数荣华富贵的蔡国华最终迎来了彻底清算的日子,并最终被判终生监禁,看来再无重返自由世界的那一天了。


机关算尽亦枉然,反误了卿卿性命。


来源 | 仕道儿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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